一、關于專利權與名稱權的法律解釋
關于使用學校專利權是否同時具有使用學校校名、校徽和校標等名稱權問題,經咨詢法律顧問,現將回復公示如下,望各學院、部門周知。


二、關于無形資產管理中“屬于學校自有知識產權進行成果轉化的直接授權使用,且必須明確標注學校標識,彰顯學校社會影響力。”特指包括但不限于科技成果等知識產權的權屬依然屬于學校,并且由學校單方、自主進行成果轉化的情況,在此情況下,可以直接使用學校的校名、校徽和校標等標識。對此:
1.當學校科技成果等知識產權以包括但不限于授權等方式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時,則不符合上述關于學校單方、自主成果轉化的定義。此時,任何單位或個人(包括學校各部門、各單位及師生等)未經學校書面同意,均不得以任何名義,或通過直接、間接等方式使用學校的校名、校徽和校標等相關標識。
2.當學校科技成果等知識產權通過包括但不限于成果轉化等方式已經出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無論現金、股權等任何形式),其權屬已經發生改變,已經不屬于學校。此時,任何單位或個人(包括學校各部門、各單位及師生等)未經學校書面同意,亦不得以任何名義,或通過直接、間接等方式使用學校的校名、校徽和校標等相關標識。
三、下列情形無需審批可直接使用學校校名、校徽和校標(含二級部門名稱和標識)
1.學校各單位根據職責在校內外開展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中需要使用校名、校徽、校標的。
2.學校師生制作名片、簡歷、課件、宣傳短片、參賽作品等需對外表明身份時使用校名、校徽、校標的。
四、學校及所屬機構名稱、圖形、標識原則上不得進行經營性使用。若需進行經營性使用,則須依照使用情況并按學校相關管理辦法專項進行申報,經書面審批后方能使用。
此公示。
云南農業大學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
2024年12月3日